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偷
逃税行为的行政处分措施具体包括:
首先,对于在纳税过程中存在
偷税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纳税人,税收机关有义务对其实施追缴不合法或未缴足的税款及相应
滞纳金,同时课以不超过
违法所得或者不缴税款百分之五十至五倍额度的罚款,
情节严重者,将该案件提交
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其
刑事责任。
其次,对于未尽到代扣或代收
增值税的法定责任的扣缴义务人,同样应对其欠缴或疏忽的税款和滞纳金进行追缴,并处以不少于违法所得或应缴税款百分之五十至五倍领域的罚款。
若情况恶劣导致
犯罪,亦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
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
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