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行政
法规,我们无法设定强制性的实施安排。
如果法律并未明确赋予行政机关
强制执行的权力,那么涉及此种事项的行政机关有责任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而作为司法公正的守护者,当法院收到行政机关提出的强制执行请求时,通常会通过书面审理来对此进行核实。
若法院依据审查结果认为该请求不予受理,则应于五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行政机关,并详细阐述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