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请求权并不受到
诉讼时效的限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以下几种情形下提出的请求权是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的:
(1)要求止损,排除障碍或消除风险;
(2)对于不动产以及已在政府部门进行过登记的动产的权利所有者而言,其要求收回
物权的请求;
(3)寻求子女
抚养金、长辈
赡养费或兄弟姐妹扶持费的支付;
(4)依照我国现行
法规未明确规定需要遵循诉讼时效的其他各类请求权。
《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
抚养费、赡养费或者
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