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因
误工所产生费用的
处理方式及执行准则如下:
首先,误工收入应依据其实际损失的金额进行计算。
其次,对于误工时间的确定原则:
如若误工属于非连续性质,则根据
受害人接受治疗并由
医疗机构开具证明来判定;
若误工表现为连续状态,则误工的起始日期应自受到损害而导致工作延缓的那一刻开始算起,至
伤残鉴定正式作出之日的前一天戛然而止。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误工费等于误工收入乘以误工天数或者月数再乘以年数。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