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对幼儿施以
暴力行为者,理所当然地应该被立即
报案,以便于针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与处理。
在这个过程中,学校也需要依据事实情况,对这位教师实施严格的行政惩罚。
除此之外,警方将会依法对施暴教师进行
治安处罚;
对于
情节严重者,可处以10天至15天的
拘留,并
处罚款额度为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不等。
若教师行为致使幼儿受到
轻伤或更高级别的身体伤害,那么将构成故意
伤害罪名,必须追究其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