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嫁妆并不一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具体而言,以下两种情况需要分别考虑:
1.若在
婚姻登记之前,女方的父母将嫁妆作为礼物赠送给女方,那么这部分嫁妆便归属于女方个人所有,而非
夫妻共有财产,一旦
夫妻感情破裂走上
离婚道路,不论夫妻关系
存续时间长短,都无权要求分享或分割该部分嫁妆财产;
2.倘若嫁妆是在婚登登记手续完毕后,由女方父母出面向女方赠送的,除非有明确的
证据表明所赠财产仅为单独
赠予女方,否则应视为其父母对夫妻二人的共同赠送行为,从而纳入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内进行分配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