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
取保候审期限最长可达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对案件进行侦查、
起诉以及审理工作均不得间断。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依照此项
法规,取保候审期间应在十二个月内完成审判流程,除非在此期限内案件得以妥善解决或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解决,则需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重新评估采取何种法律程序。因此,从理论上来讲,取保候审期间应在十二个月内完成审判流程,然而实际所需时间可能会受到案件复杂性及法律程序推进情况的影响而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