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来看,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在其被监禁
羁押之后向相关
司法部门申请
解除限制自由,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申请解保的具体时限尚未有明确且统一的定夺。通常而言,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性质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满足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其中一种情况,同时,公安机关也认为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话,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因此,对于“抓到人当天是否能够立即
申请取保候审”这一问题,答案仍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最终的决策权归属于负责侦办此案的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