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子女
涉嫌犯罪或者身为被告者的情况下,作为其合法的
法定代理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父母有权依法向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给予
行为人以取保候审的特殊待遇。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有义务向上述各司法机构提供相关的
证据材料,以此来证明
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人确实具备了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条件,比如可能被判处的刑期相对较短、身患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等等,同时还必须
保证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影响。若经审查,申请
取保候审的条件得到满足,那么公安机关将会按照相关程序,为行为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