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判断某一主体是否构成
盗窃罪,其主要的依据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
行为人实施了
非法占有不属于自身所有的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公共机构或个人所有的财产;
其次,被非法占有的财产
数额较大,根据各地
司法部门的相关解释,此类盗窃行为的
涉案金额应当达到一定的基准值,例如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范围内;再次,即便单次盗窃的金额并不巨大,但是如果行为人存在
多次盗窃的情况,同样有可能构成
犯罪;此外,如果行为人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活动,或者在公共场合或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那么这种行为也将被视为盗窃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最后,如果行为人在盗窃过程中使用或携带了武器,那么这也将成为认定其构成盗窃罪的重要因素。只要以上任何一种行为得到了确凿的
证据支持,并且同时满足了其他法定的
犯罪构成要素,比如犯罪意图以及
犯罪行为等,那么公安机关就有权认定该行为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并依法展开
立案调查和提起
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