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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人员被刑事拘留能否保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范的范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况下有权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实施强制措施,其中包括取保候审。然而,对于职务犯罪分子,他们是否能够获得释放,则需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条款中列出的条件。举例来说,若职务犯罪分子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处罚,同时其人身安全并未受到威胁,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批准取保候审。此外,如果职务犯罪分子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他们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婴儿的母亲,且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又或者他们的羁押期已经到期,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那么他们也有可能被批准取保候审。因此,职务犯罪分子在被刑事拘留之后,能否获得释放,必须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只要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他们都有可能被批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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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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