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养子女具有合规的
领养手续,则其享有与亲身子女同等的
继承权利。
遗产的分配遵循以下秩序:
(一)在第一顺序中,包括但不仅限于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二)跟随其后的是第二顺序:
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当
继承顺序启动时,将首先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进行
财产继承,如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才会轮到
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接管。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