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遇到了
道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已然逃离现场,但此次事件并未导致
人员伤亡的状况,那么在此情况下,首要行动依旧应是立即拨打当地警方
报案电话进行处理。
对于那些
逃逸行为尚无法被判定为构成
犯罪的
当事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其相应的
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在二百元以上至二千元以下,同时也可附加处以十五日以内的
拘留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