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
公司法》及《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以下情况皆需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首先是企业法人发生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
代表人、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注册资金以及经营期限等方面的变化,以及在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时,都必须按要求申请并办理变更登记;
其次,对于企业法人的分立、合并、搬迁等情况,应当自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进行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是
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