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初次犯下
帮信罪的被告或嫌疑人而言,如若满足下列其中任意一项条件,即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1.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独立适用
附加刑罚;
2.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导致社会
公共安全的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中无法自行料理且不能承担起个人责任,或者是已经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同样要求截至执行取保候审时,此类人员的行为应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的危险性;
4.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因此,倘若初次犯下帮信罪的被告或嫌疑人能够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同时他们所提出的
取保候审申请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那么便可向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