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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情况可以做取保候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被准予进行取保候审:
1.涉嫌犯罪情节轻微,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被判决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2.涉嫌犯罪行为严重,但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如果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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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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