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受害方理应继续全力配合公检法部门所进行的所有调查及审理工作。若该案件已步入
公诉环节,那么
受害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以期让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责任对因其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进行
赔偿。此外,受害方还可根据个人意愿以及案件进程状况来决定是不是启动单独的
民事诉讼程序。在此过程中,受害方应当始终保持与具体
案件处理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以便及时掌握案件的最新动态,并且当需要提供相关
证据或者
证人证言时,能够积极给予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