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判定盗窃罪的
量刑轻重,主要以被盗财物的价值额度高低以及
犯罪情节的严峻程度为依据。一旦某人因为触犯
盗窃罪而留下
案底,这并不意味着其犯罪情节必然严重。犯罪情节的严重与否,必须要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深入评估,其中包括了盗窃行为发生的次数、
涉案金额、作案手法、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以及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法定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情节。若在案底记录中显示的盗窃行为符合“
数额较大”或者“
多次盗窃”等特定条件,那么这些行为就有可能被视为
情节严重,进而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然而,仅仅凭借案底记录是无法做出全面判断的,还需结合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性的分析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