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处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的任何一方,其所涉
犯罪行为符合法律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均可向
司法机关提出相应申请。具体而言,该项申请应满足可能被判处的刑期、个人健康状况、是否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以及
羁押期限等多方面因素的要求。在特殊情况下,如夫妻双方均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则双方皆有权独立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予以批准,仍需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与裁决。因此,对于夫妻能否成功获得取保候审的问题,必须结合各自主张的案件事实及其是否符合上述法律条款所规定的各项条件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