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时,并不会受到特定
犯罪案件类型或者可能被判处
刑罚程度的约束,相反地,会根据他们的个体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列举的各种特质来予以衡量。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具备以上任何一项条件,并且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那么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对于涉及到
盗窃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言,只要他们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便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具体的实施时间却难以预估,这主要是由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
司法机关的判断结果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