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对
盗窃公私财产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的行为应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若所盗取的公私财产价值未达千元之数,依据现行规定,该行为或不能被界定为构成“数额较大”,故在此情况下,通常不会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以及罚款等
刑事处罚。然而,这并不代表此类行为将免于任何形式的
刑事制裁,具体是否构成
犯罪,需视案件的具体情节与当地司法机构的判定为准。若盗窃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盗窃罪类型,例如
多次盗窃、
入室盗窃、携
凶器盗窃、
扒窃等,即便
盗窃金额未达到千元标准,亦有可能构成犯罪,但具体的
刑罚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总而言之,若所盗取的公私财产价值未达千元,在一般情况下或许无法构成“数额较大”,从而避免相应的刑罚。然而,是否构成犯罪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当地司法机构的判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