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
当事人发生了激烈冲突,若想要实现取保候审的程序安排,其详细步骤如下:
首先,涉案人员需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是审判机构
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在申请过程中,必须附带相关的
证据资料,如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对
犯罪事实的详细解释等等;紧接着,有关机构会对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核,以确定是否满足
取保候审的条件,也就是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所列举的各种情况;如果经过审核,发现申请者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要求,那么公安机关将会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而涉案人员则需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例如定期汇报自己的行踪、不得擅
自离开指定的活动范围等等;
最后,如果经过审核,发现申请者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申请将会被驳回,涉案人员可能会面临继续
羁押或者采取其他
强制措施的风险。整个取保候审的流程都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来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