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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否可以连续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越十二个月。此项法规并未详细阐述取保候审的期限能否连续延展,然而,通过对其所载内容的解读,我们可以理解到,在取保候审期间,针对案件的调查、指控与审判工作不得有任何的停滞或间断。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取保候审的期限达到上限,就必须立即予以解除,且解除之时应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及其关联单位。在此基础上,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于期满以后必须解除,而不能进行无休止的延长。若需继续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则须重新提出申请,并经相关机构的审批同意。因此,取保候审是无法连续进行的,除非有其他特殊的法律规定或者司法机关基于案件实际情况作出了续保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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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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