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辨别犯罪行为时,可先确认犯罪主体。若为一般人实施的诈骗,可能是借贷式诈骗;若涉及到自然人和单位实施针对金融机构贷款的诈骗行为,要注意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主体。
(二)明确行为对象。若诈骗针对个人或单位资金,可能是借贷式诈骗;若针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则可能是贷款诈骗。
(三)分析客观行为表现。以虚构事实让他人信任从而获得借款的,多为借贷式诈骗;采用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等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属于贷款诈骗。
(四)判断主观目的。是想非法占有他人借款还是金融机构贷款,以此区分两种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1.犯罪主体:借贷式诈骗主体无特殊限制;贷款诈骗主体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此罪主体。
2.行为对象:借贷式诈骗针对个人或单位资金;贷款诈骗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
3.客观行为:借贷式诈骗靠虚构事实骗借款;贷款诈骗用编造虚假理由、使用假合同等手段骗贷款。
4.主观目的:二者都想非法占有,前者针对他人借款,后者针对金融机构贷款。
结论:
借贷式诈骗与贷款诈骗在犯罪主体、行为对象、客观行为表现和主观目的上存在明显区别。
法律解析:
从犯罪主体看,借贷式诈骗主体为一般主体,而贷款诈骗主体虽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但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主体。行为对象方面,借贷式诈骗针对个人或单位资金,贷款诈骗则针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客观行为表现上,借贷式诈骗靠虚构事实等骗得他人借款,贷款诈骗通过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等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贷款。主观目的上,二者虽都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分别指向他人借款和金融机构贷款。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准确认定犯罪行为。如果遇到涉及借贷或贷款方面的法律问题,难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等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借贷式诈骗与贷款诈骗区别显著。在犯罪主体上,借贷式诈骗是一般主体,而贷款诈骗主体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主体。行为对象方面,借贷式诈骗针对个人或单位资金,贷款诈骗对象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客观行为表现上,借贷式诈骗靠虚构事实等骗得借款,贷款诈骗采用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合同等手段骗贷。主观目的上,二者都想非法占有,不过借贷式诈骗针对他人借款,贷款诈骗针对金融机构贷款。
2.为防范此类诈骗,个人和单位在借贷时要仔细核实对方身份和借款用途,金融机构应加强贷款审核,严格审查贷款申请资料真实性,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诈骗行为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法律分析:
(1)犯罪主体有别。借贷式诈骗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实施诈骗行为即可构成。而贷款诈骗主体要求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此罪主体。
(2)行为对象不同。借贷式诈骗的目标是个人或单位的资金,贷款诈骗针对的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3)客观行为表现差异明显。借贷式诈骗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获取他人信任以拿到借款。贷款诈骗则通过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等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贷款。
(4)主观目的虽都为非法占有,但借贷式诈骗是想占有他人借款,贷款诈骗是妄图占有金融机构贷款。
提醒:在涉及借贷或贷款活动时,要警惕诈骗风险。若遇到可疑情况,因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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