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取保候审专题 > 拘留后有必要取保候审吗

拘留后有必要取保候审吗

在面临拘留之后,是否必须申请取保候审这一问题上,其最终答案取决于多个具体因素。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被拘留者或被告如若具备下列任意一种条件时,便可进行申请并获批准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
其次,存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性而采取取保候审又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再者,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
最后,当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若在拘留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带来潜在风险,那么申请取保候审便是非常必要的。反之,若不满足上述条件,则未必需要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3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