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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还能撤回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宜超过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经审查出现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应立即撤销取保候审措施。撤销过程中,应当及时将相关决定通知到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当事人以及相关单位。因此,取保候审措施是可以依法撤回的,但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不再涉嫌刑事责任;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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