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倘若某个人明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违法犯罪,却依然为之提供确保其顺利进行的技术支撑与支援,且此种行为情节相当严重的话,那么这位
当事人很有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且要额外支付
罚金或被单独罚款。若是涉及到公司等集体性质的
犯罪活动,则需对相应的公司判
处罚金,同时也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上述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若该个人或单位能够
主动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
自首的相关规定,他们将有机会获得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待遇。至于具体是否会
被拘留以及
判刑多少年,这都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来决定。如果自首的行为得到了认可,那么这无疑会对其所受的处罚产生积极的影响,然而,是否会被拘留以及判刑的年限,仍需结合整个案件的所有事实和情节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