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符合以下几种情形之一者,便可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是其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
公共安全隐患;此外,若其有其他
犯罪记录,则可能会被优先考虑进行
保释候审,以避免其再次危害社会。值得注意的是,任何袭警行为都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具体
量刑标准可能较重,甚至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然而,究竟是否允许进行取保候审,则需要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来共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