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一般来说,可依下述条件申请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首先,如果
犯罪嫌疑人身负有罪嫌,有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甚至单
处罚金等轻度
刑罚;
其次,若其所涉
犯罪案情,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情节轻于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且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只要给予取保候审并不存在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再者,如犯罪嫌疑人患有重症疾病、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或者怀孕期间、哺乳婴儿阶段的母亲,只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慎考虑并认为取保候审不会对其造成任何危害;
最后,倘若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
羁押后,历时已久,但案件仍未审理终结,此时也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