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如能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可向
司法部门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再次,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在采取
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最后,若
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若您的朋友能够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从理论上来讲,他/她都是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的。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共同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