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
取保候审期限最长期限为12个月,而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若在此过程中,发现不应再对其进行
刑事追责,或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时间已达上限,就应立即解除了这两种措施,同时将这个消息告知已被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人员以及相关机构。尽管此法律文件并无明文规定是否可在线上取消取保候审,然而按实践情况来看,
解除取保候审通常需依照相关
司法部门的严格流程,包括提请撤销
取保候审申请、经由法院或检察机关审查批准等行为步骤。因此,尽管无法在网络平台上直接解除取保候审,但是依然可以通过向
司法机关提出申请的合法途径实现此类目的。总而言之,去除取保候审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并不能简单地在互联网上完成撤销操作,但却可以通过向司法机关
递交申请以达到依法解除取保候审的执法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