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作为被指控罪犯的
近亲属,可以依法提出申请获取
保释候审的司法权利。然而,取保候审的最终批准与否,仍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定。若亲属满足该法条款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并且在实施
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危害,则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