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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拘役能随时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醉酒驾驶行为所构成的拘役刑罚的被告人能否获得随时的取保候审,这取决于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若醉酒驾驶的犯罪事实已经被法院认定并判决拘役刑期,且被告人具备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其人身危险性较低且暂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已服刑期即将期满等),则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能否实现随时取保候审,还需视具体案件的审理进程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决而定。倘若醉酒驾驶的犯罪行为尚未进入到刑事诉讼程序之中,或者被告人并不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那么便有可能无法实现随时的取保候审。因此,关于醉酒驾驶行为的取保候审问题,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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