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施加与虐待儿童有关的侵害行为,我国法律认定为强制性侵犯行为,并设立了相应的
刑事处罚制度。
具体的
量刑规定为:实施者通过
暴力手段、威逼恐吓或其他强制方式进行对儿童的性骚扰以及女性的性欺侮等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留;
而如若行为发生在人群聚集或者公开场合,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恶劣情节的,则将被判处五年甚至以上的有期徒刑。
《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
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