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情况下,即使亲生父母已经终止了婚姻关系,他们仍然维持着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
监护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
抚养”与“监护”这两个法律名词有着本质区别。
尽管
父母离婚过程中未能获得子女的
抚养权益,然而他们依然保留着
监护权,这是毋庸置疑的。
在此基础上,无论孩子被判由哪一方
收养,无论其生活环境如何改变,父母双方始终保持其作为孩子
监护人的资格,并且必须恪守其对应的监护职责且不得推卸。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