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且责任明确属于对方全部过错,在此情况下,对方若是具有投保交强险及相应的商业保险的话,
赔偿程序大致如下:
首先,依据现行
法规,交强险需在约定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提供赔偿服务,具体来说,对于意外致
人死伤,最高赔付金额可达18万元人民币;
对于
医疗费用的支出方面,赔偿上限为1.8万元人民币;
至于
财产损失的赔付额度,设定值为2000元人民币;
其次,若经计算发现赔偿所需超过了上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则由接下来的商业三者责任险负责承担相关
赔偿责任;
而在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将会承担起所有的赔偿责任;
最后一步,若交强险加上三者险的赔付效果仍然无法满足受害方的需求,那么剩余的赔偿费用将由事故责任方即车主本人承担。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