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这一概念特指在婚姻
有效期间内所获得的各类收入,如薪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
劳动报酬;
同时还包括生产活动、经营行为,投资活动所带来的经济收益;
智力成果,如
专利、
商标等所产生的
知识产权收益;
通过法定或
继承方式获取的;
以及法律未明确规定但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任何形式的财产都应计入夫妇双方的
共同财产,由夫妻共享其所有权。
夫妻双方对以上范围内的
共有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理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