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在
审查起诉阶段所设定的法定时长通常为一个月以内;
然而,针对案情较为复杂或者涉案
数额巨大的案件,有权将审定时限延长至十五天。
倘若
犯罪嫌疑人均能真诚悔过并承认有罪,且符合
速裁诉讼程序所规定的适用条件,那么此等案件的法定审限将会缩短到十日内完成。
若其预计面临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司法机关有权将审定期限进一步延长至十五日。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
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