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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支付抚养费是否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倘若离婚协议中规定不支付抚养费并不损害到子女权益的话,那么该项协议将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若此举侵害到了子女的权益,那么就将被认定为无效行为。
根据我国的法律条文,父母双方可以自行签订协议,约定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且由直接抚养方承担子女的所有抚养费用。
然而,如果经审查发现直接抚养方的经济能力无法充分保障子女所需的费用,以至于会对其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那么该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不予以承认和支持此种做法。
此外,无论双方间所达成的约定还是法院所作出的裁决都必须确保不侵犯子女在确实需要补充养育经费之际向父母请求抚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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