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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监外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请注意,申请监外执行,作为罪犯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关键的要求:
首先,罪犯应当是被判决实现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之人。
其次,在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中的一种或多种时即可进行申请:
(一)患有严重疾病且需接受长期治疗和护理,以至于无法继续服刑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准予保外就医的安排;
(二)已经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此类情况不受拘束,可申请暂时终止监禁;
以及(三)由于生活无法自理而需要专门的看护和照顾,在此前提下,认为实行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秩序构成任何威胁的罪犯也可以提出相关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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