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完
离婚手续之后,
当事人依然享有权利,有权对先前已经分割完毕的
夫妻共有财产提出异议,提起
法律诉讼请求重新予以公平公正的分配。
若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察觉到对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未经许可私自转移或隐匿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对自身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那么受害方可向司法机构提出
申诉,恳请法院裁定审理,重新进行财产的合理划分。
在法律框架内,如发现
财产分割协议中存在
欺诈、恐吓等不可容忍的
违法行为,则该财产分割协议就会被撤销。
此外,即使双方已经完成离婚手续,但倘若其中一方当事人发现未被平均分割的夫妻共有财产,也可依据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请财产重新分割的诉求。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