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行为进行的过程中,嫌疑人或被告是可以请求律师协助的,然而在此阶段,仅允许授权律师或之相当人员担任
代理人。
当代理人获得了被告人或嫌疑犯的信任并接受其委托之后,他们必须立刻通知负责处理本案的司法机构。
此外,
犯罪嫌疑人自首次受到
侦查机关的询问或被实施强制性措施的那一刻起,即可行使雇佣辩护
人的权利。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