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相关规定,强奸罪被明确定义为采用
暴力、
胁迫或其他不当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然而,本法条并未对该
罪名设定具体的年龄界限,而是依照
犯罪行为的性质及所造成的恶果来判断予以何种程度的
刑事惩罚。由此可见,不论年纪如何,只要涉及实施此类犯罪行为,便可能会触犯强奸罪。然而,针对年满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侵犯的行为,依法另设有特别条款加以规制,即将其视为强奸罪行,并加重惩处力度。因此,强奸罪的界定并非单纯地依赖于年龄因素,而主要取决于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