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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可以异议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嫌疑人实施拘捕后,必须于24小时内展开审讯工作。若经查证,该嫌疑人并不符合拘留条件,则应立即予以释放,同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这就意味着,倘若被拘留者认为自身遭受了错误的拘留待遇,有权依照此项法律条款提出申诉。因此,在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对于刑事拘留的决定,当事人是有权利提出异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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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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