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没用暴力威胁的猥亵构成猥亵罪吗

没用暴力威胁的猥亵构成猥亵罪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明文规定,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所具备的主要条件包括行为人通过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或采用其他非暴力措施,对他人实施了猥亵或侮辱妇女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律条款并未明确强调使用暴力或威胁的必要性。因此,即便行为人未曾直接施行暴力或恐吓手段,但只要其通过其他方式对他人实施了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的行为,亦有可能构成猥亵罪。然而,在实际案件中,是否构成犯罪仍需结合具体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若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猥亵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即便其并未采取暴力或威胁手段,也有可能被判定为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