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并在醉酒情况下侵犯执
法人员权益的行为,其构成
犯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是驾驶员必须不受合法许可证的限制而
驾驶机动车辆;其次,驾驶员的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应当达到法定的
醉酒标准;最后,驾驶员在醉酒状态下实施了对正在依法
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侵犯行为。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此类行为的
处罚标准可以分为两个档次:对于一般的侵犯执法人员权益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如果
行为人采用了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极端手段,严重威胁到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那么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对于无证驾驶并在醉酒情况下侵犯执法人员权益的行为,其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方式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同时还需要审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法律明令禁止的工具或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