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人
民法院对
公诉案件的审判期限应在两个月之内宣告判决,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对于可能被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特殊情形的案件,可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延长三个月。若仍需延长,则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因此,侵占罪的审理周期最长可能为三个月加上可能的延长期限,即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