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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分主犯和从犯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以及第二十七条之诠释,抢劫罪可依参与者所扮演角色及犯罪中所发挥作用进行分类,具体表现为主犯从犯两类。在共同犯罪行为当中,若有人发起并引导犯罪团伙实施其犯罪计划,或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承担主要角色与任务,该人便构成了犯罪的主犯。反之,如某些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不甚明显,或处于协助他人进行犯罪的地位,此类人员则被称为从犯。针对从犯,司法机关应遵循相关法规,给予他们从轻,减轻或者免于惩罚的宽大处理。因此,依据现有的法律制度,抢劫罪是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主犯以及从犯两种类型的,同时也说明了对从犯在法律上将会受到相应的轻判、减轻甚至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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