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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由谁来侦查怎么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侵占罪属于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也就是说,此类案件的刑事责任追究仅在被害人采取诉讼权益行动的过程中得到执行。在此过程中,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请求,以期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的环节中,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具有调解的权力,同时自诉人亦有权利在宣告判决之前与被告人自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甚至可以选择撤回自诉。若自诉人选择撤回自诉,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审理此案,或者终止诉讼程序。然而,若侵占罪案件未能通过调解解决,或者自诉人未撤回自诉,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正式审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若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则审理期限应按照该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计算;若被告人未被羁押,则应在案件受理之后的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总而言之,侵占罪案件的处理方式主要依赖于被害人的诉讼行为,人民法院负责对此类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及审理工作。最终的判决结果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定。若自诉人撤回自诉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可能会导致刑事责任的免除或减轻。而当案件进入正式审理阶段时,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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