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
担保人为确保被保
证人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起监督职责,同时在察觉到被保证人有可能
触犯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若担保人未能尽到此类职责,则可能受到罚款
处罚,严重者甚至有可能涉及
犯罪行为,将按照法定程序担负起
刑事责任。因此,负责
办理取保候审事务的监管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务必要确保担保人能够切实履行以上所述职责,否则便可能面临法律带来的制裁和处罚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
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